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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财政部关于编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建[2000]19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27 16:55:44

实施时间:2000-8-3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编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
 情况季度报表的通知

 财建[2000]190号

 为了及时掌握基本建设支出(含国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基本建设资
金,特别是国债专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经研究,
决定建立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制度。现将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一)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的编报工作,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直属机构及计划单列企业集
团,负责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建处(基建处)或部门牵头汇总。
 (二)各部门、各地区汇编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均应按本通知规
定的报表格式、内容、汇编范围和编报要求据实编报。
 (三)为保证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及时报送,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建设单位报表汇总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本通
知规定精神,认真做好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的汇总编报工作。对各部
门报送的情况,我们将及时整理汇总 并通报编报单位。
 二、编报范围
 凡是安排了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含国债项目),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
设投资的项目、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以前年度安排过的在建工程项目、资产已经交付
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均在报送范围之内。
 三、报送时间
 各部门应于季末1个月内,将汇编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包括文
字说明及统一报表格的Excel软盘),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主管业务司各1份。
 各地区应于季末1个月内,将汇编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包括文
字说明及统一报表格的Excel软盘),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本报表自2000年第三季度开始执行,原《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
(财基字[1999]457号) 文中要求编报的“国债投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月报表”,自
本报表下达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一、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表1)、(表2)(略)
 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填报说明(略)

 200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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