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财政部关于查出已交中央财政的消费税违纪款应计入今年地方完成消费税任务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检字[1994]3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27 16:51:55
实施时间:1994-11-1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查出已交中央财政的消费税
违纪款应计入今年地方完成
消费税任务数的通知
1994年11月17日 (94)财检字第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为了确保中央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中央金额,在今年大检查中,地方各级大
检查办公室组织查出并缴入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过渡账户的消费税违纪款,可计入今
年地方完成消费税增长任务数之内,年底由财政部按规定统一结算。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