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经字[1998]4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27 16:10:28
实施时间:1998-8-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印发《国家物资储备资金
会计制度》的通知
1998年8月6日 财经字〔1998〕46号
国家物资储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物资储
备局天津、上海、浙江、深圳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物资储备事业的发展需要,规范国家物资
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
《国家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我部研究制定了新的《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略)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