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各地不得开发金税工程有关软件及硬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590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0 17:07:21
实施时间:2003-6-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反映,一些地区目前准备自行研制开发与金税工程二期相关的软件和硬件,比如:增值税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由于金税工程二期的功能涉及到增值税各个
征管环节,按照金税工程二期总体设计方案将全部联网运行,各个系统之间联系紧密。特别是增值税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更涉及到IC卡的解锁等安全问题和对防伪税控企业的开票控制问题,安全性要求更为突出。为保证金税工程二期的正常运行,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总局要求:
一、各地不得自行开发与金税工程二期相关的软件和硬件;已经进行研制开发的,应立即停止。
二、严禁各地擅自研制开发增值税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已经进行研制开发的,应立即停止。增值税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的研制开发工作将由总局统一组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