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1]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4]27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0 16:46:28
实施时间:1995-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便于纳税人正确地履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义务,全面、准确地反映增值税税
款计算过程,根据增值税征税申报制度实施一年以来的情况,我们对《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进行了修改,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全国统一表样,各地不得随意变更格式及项目内容。
二、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其他管理事项,如印制等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三、本申报表从1995年度第一个纳税申报期起使用。
请依照执行。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1994年12月30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
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
并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金额单位: 元
│ 纳税人登记号 ││││││││││││││││
├──────────┼┴┴┴┴┴┴┴┴┴┼┴┴┴┴┴───┬──────┬────────┬────────┐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 │ │
├──────────┴┬────────┴┬────┬──┴──┬───┴─┬───┬──┴──┬─────┤
│ 开户银行及帐号││经济性质│ │ 经济类型 ││ 电话号码 │ │
├───┬───────┴───────┬─┴────┴┬────┴───┬─┴───┴──┬──┴─────┤
││ 项 目│ 应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 税额 │免税销售额│
││├───────┼────────┼────────┼────────┤
│ 本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1│ 2 │3=2×1│ 4 │
│├───────────────┼───────┼────────┼────────┼────────┤
│ 期 │货物:│ │ │ │ │
│├───────────────┼───────┼────────┼────────┼────────┤
│ 销 ││ │ │ │ │
│├───────────────┼───────┼────────┼────────┼────────┤
│ 项 ││ │ │ │ │
│├───────────────┼───────┼────────┼────────┼────────┤
│ 税 │应税劳务: │ │ │ │ │
│├───────────────┼───────┼────────┼────────┼────────┤
│ 额 │视同销售: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税 额 │17% │13% │10%税率 │ 6% │ │
││ │ │ ├──────┬─────┬─────┤ │合计│
│ 本 │ 项 目 │税率│税率│ 免税农产品 │ 运输费用 │ 废旧货物 │科率│ │
│├─────────────┬─────┼──┼──┼──────┼─────┴─────┼──┼──┤
│ 期 │ 本期发生额│5│ │ ││ │ │ │
│├─────────────┼─────┼──┼──┼──────┼───────────┼──┼──┤
│ 进 │ 减:免税货物用 │6│ │ ││ │ │ │第
│├─────────────┼─────┼──┼──┼──────┼───────────┼──┼──┤一
│ 项 │ 减:非应税项目用│7│ │ ││ │ │ │联
│├─────────────┼─────┼──┼──┼──────┼───────────┼──┼──┤
│ 税 │ 减:非常损失 │8│ │ ││ │ │ │申
│├─────────────┼─────┼──┼──┼──────┼───────────┼──┼──┤报
│ 额 │ 减: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9│ │ ││ │ │ │联
│├─────────────┼─────┼──┼──┼──────┼───────────┼──┼──┤
││ │10=5-6-7-8│ │ ││ │ │ │
││ 抵扣税款 │-9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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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 额│ │ │
││ │ 本 月 数│ 累 计 数 │
│ 期 │ 项 目 │ │ │
│ 初 ├─────────────┬─────────────────┼──────────┼──────────┤
│ 进 │期初进项税额余额 │ 11 │ │ │
│ 项 ├─────────────┼─────────────────┼──────────┼──────────┤
│ 税 │抵扣比例│ 12 │ │ │
│ 额 ├─────────────┼─────────────────┼──────────┼──────────┤
││抵扣税额│ 13=11x12 │ │ │
│├─────────────┼─────────────────┼──────────┼──────────┤
││尚未抵扣的期初进项税额 │ 14=11-13 │ │ │
├───┼─────────────┴─────────────────┼──────────┼──────────┤
││ 税额│ │ │
││ │ 本月数 │ 累 计 数 │
││ 项目│ │ │
│├─────────────┬─────────────────┼──────────┼──────────┤
││销项税额合计 │ │ │ │
│├─────────────┼─────────────────┼──────────┼──────────┤
││抵扣税额合计 │ │ │ │
│├─────────────┼─────────────────┼──────────┼──────────┤
││上期留抵税额 │ │ │ │
│├─────────────┼─────────────────┼──────────┼──────────┤
││应抵扣税额合计│ │ │ │
│├─────────────┼─────────────────┼──────────┼──────────┤
││ │ 19(如18<15则为18,如18>15│ │ │
││实际抵扣税额 │ │ │ │
││ │则为15)│ │ │
│├─────────────┼─────────────────┼──────────┼──────────┤
│ 税│ 应纳税额 │ 20=15-19 │ │ │
│ 款├─────────────┼─────────────────┼──────────┼──────────┤
│ 计│ 代扣代缴税额 │ 21 │ │ │
│ 算├─────────────┼─────────────────┼──────────┼──────────┤
││ 应纳税额合计 │ 22=20+21 │ │ │
│├─────────────┼─────────────────┼──────────┼──────────┤
││ 已交纳税额│ 23 │ │ │
│├─────────────┼─────────────────┼──────────┼──────────┤
││ 应补(退)税额 │ 24=20-23 │ │ │
│├─────────────┼─────────────────┼──────────┼──────────┤
││ 留抵税额 │ 25=18-19 │ │ │
│├─────────────┼─────────────────┼──────────┼──────────┤
││ 截止上期累计欠税额 │ 26 │X │ │
│├─────────────┼─────────────────┼──────────┼──────────┤
││ 本期已清理欠税 │ 27 │ │ X │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为代理一切税务事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宜,现授权(地址)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
│ 授权代理人 │任何与本申报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与此人. │ 声明 │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 ││ │
││授权人签字:││声明人签字: │
└──────┴────────────────────────────┴───┴─────────────────┘
会计主管签字: 代理申报人签字: 纳税人盖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收到日期 │接收人 │ 审核日期 │ │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 │
│ 审核记录 │ ││ │ 核收人签字:│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附件1-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
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
并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纳税人登记号 ││││││││││││││││ 金额单位: 元
├──────────┼┴┴┴┴┴┴┴┴┴┼┴┴┴┴┴───┬──────┬────────┬────────┐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 │ │
├──────────┴┬────────┴┬────┬──┴──┬───┴─┬───┬──┴──┬─────┤
│ 开户银行及帐号││经济性质│ │ 经济类型 ││ 电话号码 │ │
├───┬───────┴───────┬─┴────┴┬────┴───┬─┴───┴──┬──┴─────┤
││ 项 目│ 应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 税额 │免税销售额│
││├───────┼────────┼────────┼────────┤
│ 本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1│ 2 │3=2×1│ 4 │
│├───────────────┼───────┼────────┼────────┼────────┤
│ 期 │货物:│ │ │ │ │
│├───────────────┼───────┼────────┼────────┼────────┤
│ 销 ││ │ │ │ │
│├───────────────┼───────┼────────┼────────┼────────┤
│ 项 ││ │ │ │ │
│├───────────────┼───────┼────────┼────────┼────────┤
│ 税 │应税劳务: │ │ │ │ │
│├───────────────┼───────┼────────┼────────┼────────┤
│ 额 │视同销售: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税 额 │17% │13% │10%税率 │ 6% │ │
││ │ │ ├──────┬─────┬─────┤ │合计│
│ 本 │ 项 目 │税率│税率│ 免税农产品 │ 运输费用 │ 废旧货物 │科率│ │
│├─────────────┬─────┼──┼──┼──────┼───────────┼──┼──┤
│ 期 │ 本期发生额│5│ │ ││ │ │ │
│├─────────────┼─────┼──┼──┼──────┼───────────┼──┼──┤
│ 进 │ 减:免税货物用 │6│ │ ││ │ │ │第
│├─────────────┼─────┼──┼──┼──────┼───────────┼──┼──┤二
│ 项 │ 减:非应税项目用│7│ │ ││ │ │ │联
│├─────────────┼─────┼──┼──┼──────┼───────────┼──┼──┤
│ 税 │ 减:非常损失 │8│ │ ││ │ │ │收
│├─────────────┼─────┼──┼──┼──────┼───────────┼──┼──┤执
│ 额 │ 减: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9│ │ ││ │ │ │联
│├─────────────┼─────┼──┼──┼──────┼───────────┼──┼──┤
││ 抵扣税款 │10=5-6-7-8│ │ ││ │ │ │
││ │-9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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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额│ │ │
││ │ 本 月 数│ 累 计 数 │
│ 期 │ 项 目 │ │ │
│ 初 ├─────────────┬─────────────────┼──────────┼──────────┤
│ 进 │期初进项税额余额 │ 11 │ │ │
│ 项 ├─────────────┼─────────────────┼──────────┼──────────┤
│ 税 │抵扣比例│ 12 │ │ │
│ 额 ├─────────────┼─────────────────┼──────────┼──────────┤
││抵扣税额│ 13=11x12 │ │ │
│├─────────────┼─────────────────┼──────────┼──────────┤
││尚未抵扣的期初进项税额 │ 14=11-13 │ │ │
├───┼─────────────┴─────────────────┼──────────┼──────────┤
││ 税额│ │ │
││ │ 本月数 │ 累 计 数 │
││ 项目│ │ │
│├─────────────┬─────────────────┼──────────┼──────────┤
││销项税额合计 │ │ │ │
│├─────────────┼─────────────────┼──────────┼──────────┤
││抵扣税额合计 │ │ │ │
│├─────────────┼─────────────────┼──────────┼──────────┤
││上期留抵税额 │ │ │ │
│├─────────────┼─────────────────┼──────────┼──────────┤
││应抵扣税额合计│ │ │ │
│├─────────────┼─────────────────┼──────────┼──────────┤
││ │ 19(如18<15则为18,如18>15│ │ │
││实际抵扣税额 │ │ │ │
││ │则为15)│ │ │
│├─────────────┼─────────────────┼──────────┼──────────┤
│ 税│ 应纳税额 │ 20=15-19 │ │ │
│ 款├─────────────┼─────────────────┼──────────┼──────────┤
│ 计│ 代扣代缴税额 │ 21 │ │ │
│ 算├─────────────┼─────────────────┼──────────┼──────────┤
││ 应纳税额合计 │ 22=20+21 │ │ │
│├─────────────┼─────────────────┼──────────┼──────────┤
││ 已交纳税额│ 23 │ │ │
│├─────────────┼─────────────────┼──────────┼──────────┤
││ 应补(退)税额 │ 24=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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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抵税额 │ 25=18-19 │ │ │
│├─────────────┼─────────────────┼──────────┼──────────┤
││ 截止上期累计欠税额 │ 26 │X │ │
│├─────────────┼─────────────────┼──────────┼──────────┤
││ 本期已清理欠税 │ 27 │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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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为代理一切税务事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宜,现授权(地址)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
│ 授权代理人 │任何与本申报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与此人. │ 声明 │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 ││ │
││授权人签字:││声明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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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签字: 代理申报人签字: 纳税人盖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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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日期 │接收人 │ 审核日期 │ │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 │
│ 审核记录 │ ││ │ 核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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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