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发文文号:劳社厅发[2003]4号

发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录入时间:2006-07-27 13:29:17

实施时间:2003-2-2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动态了解各地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情况,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决定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联系人:培训就业司 王文铎、张达

联系电话:(010)84201651,84201052

附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略)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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