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国务院批复通知 |
| 发文文号: | 国办通[1995]8号 |
| 发文部门: | 国务院 |
| 录入时间: | 2006-07-26 14:00:56 |
| 实施时间: | 1995-4-24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对外经贸 |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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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国务院批复通知 国办通〔1995〕8号 海关总署: 你署《关于授权海关对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予以没收处理的紧 急请示》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署的请示,从1995年3月1日起,对侵犯受中国法律、法规保护的 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予以没收和处理。 二、对执行中有关具体操作问题,由海关总署商有关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行政管 理部门解决。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