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输欧盟工业家配额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2000外经贸管纺函字第一号 |
| 发文部门: | 对外经济合作部 |
| 录入时间: | 2006-07-26 13:53:50 |
| 实施时间: | 1999-12-30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对外经贸 |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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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关于《输欧盟工业家配额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2000外经贸管纺函字第一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部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EDI中心,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输欧盟工业家配额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一年以来,规范了欧盟工业家配额 的申领和使用。但也有部分企业申领的工业家配额未能使用,也未及时上交。为进一 步加强管理,避免少数企业占用、浪费工业家配额,影响工业家配额转为正常配额使 用,现将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欧盟工业家配额的上交 企业获得欧盟工业家配额后,应抓紧成交,如确因市场变化等原因使用不完,应 按时上交剩余数量。 对于使用不完的欧盟工业家配额, 招标类别配额须于当年8月31日前上交,非招 标类别配额须于当年9月30日前上交。 地方企业通过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上交外经贸 部,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直接上交外经贸部。招标类别配额上交后,中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 二、罚则 (一)对于招标类别工业家配额,如企业违反《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按有 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于非招标类别工业家配额,如企申请的欧盟工业家配额使用率未达到90 %, 且又未按时上交,则视为浪费配额,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对10月1日至10月 31日期间上交的企业, 取消其下一年度所有类别欧盟工业家配额的申请资格;2、对 11月1日以后上交或配额年度当年未上交的企业, 取消其所有类别欧盟工业家配额的 申请资格2年。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1999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