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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输欧盟工业家配额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2000外经贸管纺函字第一号
发文部门: 对外经济合作部
录入时间: 2006-07-26 13:53:50
实施时间: 1999-12-3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关于《输欧盟工业家配额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2000外经贸管纺函字第一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部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EDI中心,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输欧盟工业家配额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一年以来,规范了欧盟工业家配额
的申领和使用。但也有部分企业申领的工业家配额未能使用,也未及时上交。为进一
步加强管理,避免少数企业占用、浪费工业家配额,影响工业家配额转为正常配额使
用,现将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欧盟工业家配额的上交
 企业获得欧盟工业家配额后,应抓紧成交,如确因市场变化等原因使用不完,应
按时上交剩余数量。
 对于使用不完的欧盟工业家配额, 招标类别配额须于当年8月31日前上交,非招
标类别配额须于当年9月30日前上交。 地方企业通过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上交外经贸
部,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直接上交外经贸部。招标类别配额上交后,中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
 二、罚则
 (一)对于招标类别工业家配额,如企业违反《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按有
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于非招标类别工业家配额,如企申请的欧盟工业家配额使用率未达到90
%, 且又未按时上交,则视为浪费配额,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对10月1日至10月
31日期间上交的企业, 取消其下一年度所有类别欧盟工业家配额的申请资格;2、对
11月1日以后上交或配额年度当年未上交的企业, 取消其所有类别欧盟工业家配额的
申请资格2年。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199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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