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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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办发[1993]2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录入时间: 2006-07-26 09:17:48
实施时间: 1993-5-1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国家体改委、国务院证券委:
 为保证股份制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经国务院同意,在国家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法
律、行政法规公布前,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具有政府部门规
章的法律效力。各地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境内外发行、上市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组建和成立后的有关事宜,必须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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