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教财[1994]49号 |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国家教委 |
| 录入时间: | 2006-07-26 08:27:40 |
| 实施时间: | 1994-9-19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 所属行业: |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 阅读人数: | 0 |
| 发文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 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为鼓励学生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专业,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生活 和学习的基本需要,参照当前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专 业奖学金标准。 按学生人数平均计算,民族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700元、其他 类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500元。 专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及实施 办法,由各学校自定。除专业奖学金外,上述专业学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 的高等学校学生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 本通知自1994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的通知》[(87)教计 字139号] 有关内容和 《关于增发高等师范院校等学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教财 [1994]44号)停止执行。 抄送:国家教委委属高等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