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1994年对在京部属院校学生发放伙食补贴及对特困生实行资助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教财[1994]29号 |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国家教委 |
| 录入时间: | 2006-07-26 08:27:01 |
| 实施时间: | 1994-4-1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 所属行业: |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 阅读人数: | 0 |
| 发文内容: | 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鉴于当前价格调整,为妥善解决高等院校学生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鼓励学生 努力学习,经研究决定:1994年对在京部属院校学生伙食给予适当补贴,并对特困生 实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粮油差价补贴。根据北京市对市属高校学生实行伙食补贴的原则,对在 京部属院校国家任务学生每人每月发放3. 5元粮油差价补贴,具体办法可参照北京市 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对特困生实行资助。对特困生的资助,原则上采用勤工助学方式进行。通过 勤工助学方式仍难以解决基本生活的,学校可按国家任务在校生5%的比例、平均每生 每月50元的标准统筹掌握,按困难程度划分档次给予不定期资助。 三、各校要认真做好对特困生情况的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勤工助学方 案。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切实资助到特困生身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以完成学业,不得平均发放。各院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 到位。 四、此通知从1994年4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将另行专项下达。 抄送:在京各委属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