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财税字[1998]35号 |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 录入时间: | 2006-07-25 16:29:55 |
| 实施时间: | 1998-3-4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财政法规 |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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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 免税待遇的通知 1998年3月4日 财税字〔199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 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BS船级社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 1067号) 已执行期满。根据美国船级社的业务情况和经营宗旨,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该社在非营利宗旨保持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对其在 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取得的收入,从1996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