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财税字[1999]14号 |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 录入时间: | 2006-07-25 16:29:16 |
| 实施时间: | 1999-2-1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财政法规 |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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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14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1999年国家计划安排进口的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通知如 下: 一、对国家计划内进口农药成药(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除外,详 见附表一)和农药原药(具体商品目录见附表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单位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到海关 办理免税手续。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附表: 一、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 二、1999年进口农药原药清单 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