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财税字[1999]299号 |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 录入时间: | 2006-07-25 16:26:23 |
| 实施时间: | 1999-12-10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财政法规 |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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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299号 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就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 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 向调节税。 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在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 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款的结算,并多退少补。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1999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