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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税字[2000]第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25 16:19:20
实施时间: 2000-2-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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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批复

  财税字【2000】第9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省《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企业
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的请示》(浙财税政[1999]11号、浙地税二[1999]30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 258号)的规定,考虑到你省经济增长较快、工资水平有较大提高的
实际情况,同意你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800元的基础上上浮20%,
即由800元调整为960元。

 200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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