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财政部颁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财外字[1993]500号 |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
| 录入时间: | 2006-07-25 16:11:48 |
| 实施时间: | 1993-8-21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财政法规 |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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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财 政 部 颁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 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3年8月21日 (93)财外字第500号 国务院各部、委、局、行、公司、总会,中直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 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1100号《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 法的规定》颁发以后,对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的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作 用,但是从执行情况看,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现做补充规定如下: 一、临时出国人员在境外伙食费包干实行按时间分段计算的办法。境外出差时间 在60天(含6 0天) 以内的,按文件规定的伙食费包干标准执行;超过60天的,从第61 天起,伙食费按"包干标准"的80%执行。 二、根据物价和汇率变动等因素,对卡塔尔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费用开支标 准调整如下:(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总后财务部、外交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