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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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变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5]15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 2006-07-25 15:06:40
实施时间: 2005-11-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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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日接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来函,由于其进行产业重组,要求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49号)中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变更。为此,特对财税[2003]46号和财税[2003]249号中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如下调整:
一、原名单中的“渤海石油采油公司”更名为“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服务分公司”。
二、删除原名单中的“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中国诲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  
三、补充增加:冲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技术服务分公司、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建设工程分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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