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财政关于制发1994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财预字[1993]148号 |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
| 录入时间: | 2006-07-25 14:56:56 |
| 实施时间: | 1993-11-22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财政法规 |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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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财 政 部 关于制发1994年国家预算 收支科目的通知 1993年11月22日 (93)财预字第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分金库、建设银行分行,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央总金库。 为了适应预算管理工作的需要,1994年的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在上年预算科目的 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做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现正式制发,从1994年1月1日 起开始执行。 1994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正在印制,待印毕后即行发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