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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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投诉人重新投诉后投诉时间确认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法函[2005]5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 2006-07-25 14:54:37
实施时间: 2005-5-2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送来的《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投诉人重新投诉后投诉时间如何确认的请示》(豫财办税[2005]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的规定,财政部门因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而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投诉人重新投诉的,投诉时间为投诉人首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时间;投诉人重新投诉,旦符合其他投诉条件的,投诉受理时间为财政部门收到内容符合规定的投诉书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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