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编报《1996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申报表》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1996]外经贸计财国函字第162号 |
| 发文部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 录入时间: | 2006-07-25 14:25:38 |
| 实施时间: | 1996-4-2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国有资产管理 |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 阅读人数: | 0 |
| 发文内容: |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福建贸易中心集团,中国海南贸易中心,各总公司: 为贯彻执行《外经贸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1995]外经贸计财发 第23 7号) ,做好我部1996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以1995年度上报决算中反映的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额作为1996年初 国家所有者权益额,并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预测1996年国家所有者权益增长额, 计算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额和保值增值率。 二、各单位要根据《外经贸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 出1996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案和要达到考核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并附必要的说明 材料,于1996年4月10日之前报我部(计财司) 。说明材料中要包括本单位1996年国家 所有者权益额增减变化的主客观因素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申报工作中存在的主 要问题和建议等。 三、各单位要对1996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外经贸 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计财司)联系。 199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