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国办发[1994]72号 |
发文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 |
录入时间: | 2006-7-25 14:11:31 |
实施时间: | 1994-5-23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财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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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 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 附件: 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 (1994年3月5日) 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保护、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实施宏观调控的重 要手段之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整 体水平,现将国家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重点是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对水土资源的开 发治理,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包括农业生态环境),提高粮棉油肉糖等主要农产品 的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劲。同时,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多种经营,以龙头 项目带动农产品的系列开发,把保证粮棉油肉糖等农产品的稳定增长与增加农民收入 的目标结合起来。 二、土地资源开发治理的原则。土地资源开发治理要坚持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的原 则,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依法酌量开垦宜农荒地(包括已围滩涂),逐步扩大牧区草 原建设和沙区绿洲农业建设的面积。 土地资源开发治理的要求: (一)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 (二)进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三)综合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科学技术。 (四)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新开垦的耕地和新建的果园、林场、牧场等要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机械化水 平。 三、以龙头项目带动农产品系列开发的原则。以龙头项目带动农产品的系列开发, 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当地农业资源优势,发展当地的主导产业,以效益为中心,根据国 内外市场需求,逐步形成拳头产品,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龙头企 业要一头连接市场,一头连接农户,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其产品在市场上要有竞 争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以龙头项目带动农产品的系列开发,原则上应在农业综合开发区范围内安排。可 以是现有企业的改造,也可以组建新的公司或企业集团。 四、农业综合开发的管理。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要按项目安排投入和加强 管理。坚持择优立项,集中投入,连片开发。要逐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 对已到期的项目,要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立新项目。投资不搞"基数"。农业综 合开发的工程建设,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土地开发治理必须按照国家 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五、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投入政策。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由财政资金、银行专项 贷款、集体(企业)自筹资金和农户集资,以及引入资金组成,统一纳入国家批准的项 目投资计划。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 资计划。国家相应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一)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资金,主要来自各级财政征集的农业发展基金、国家征 收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和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要逐年有所增加。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依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财政状况分类确定(办法另定)。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省级财政要 承担70%以上,地、县级财政承担30%以下。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落实,中央财政资金 不予拨款。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投入,70%以上用于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30%以 下用于发展多种经营和农产品的系列开发。 (二)国家立项开发投入的专项贷款为政策性贷款,贷款指标要在1994年的基础上 逐年增加。这项贷款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区,与财政资金统筹安排,根据资金使用 的性质分别投入,分口管理,贷款的指标和资金要及时到位,做到有指标有资金。当 年贷款指标结余, 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这项贷款原则上30%用于改善农业生产基本 条件,70%用于发展多种经营和农产品的系列开发。 (三)集体、农户、国有农业企业自筹的资金就地用作国家批准项目的配套投入。 在农业综合开发中,要坚持并不断完善以国家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的投入机 制。依照谁投入、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农民自筹资金和投入劳动力进行开发。 农民的投入要因地制定,量力而行。 六、要依靠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综合效益。大力推广经济效益好的科 技成果、优良品种及配套技术,加强项目区农民群众和干部的技术培训,鼓励科技人 员参加农业综合开发,对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逐步建立 七、经营式开发、滚动式开发、开放式开发的机制。在条件具备的地方,项目的 实施可以试办投资股份制开发,中外合资开发,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联合开发,有 条件的可以举办股份合作农场或家庭农场。凡投入经营性的财政资金,一律实行有偿 使用,回收的资金继续投入到农业综合开发中,做到滚动使用。到期收回的银行专项 贷款,也要继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 八、建立健全管理维护责任制。对已竣工的项目要明确管护单位,及时办理交接 手续。已建工程的维护费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应坚持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尽量 由管护单位自筹,对于确有困难的,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九、农业综合开发的优惠政策: (一)在农业综合开发范围内,实行谁开发、谁利用、谁受益。在一定时期内使用 权不变,可以继承,可以依法有偿转让。 (二)建立竞争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十、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 的议事日程。要加强和充实农业综合开发的办事机构。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制 定规划、选择项目、筹集资金、综合协调、实施工程管理等项业务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把农业综合开发这 件事情办好。 抄送:党中央各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军委办公厅、总后勤部。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各民主党派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