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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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评价函[2004]235号
发文部门: 国资委
录入时间: 2006-07-25 11:31:42
实施时间: 2004-10-1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有企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反映中央企业的财务状况,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在200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中,应当将建设单位并入企业(集团)财务决算报表。为了使各中央企业在并表时规范操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建设单位会计报表并表的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及有关工作底稿抵消参考分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并表的方法和步骤
  (一)将建设单位报表按照统一要求转换为企业类报表;
  (二)将转换后的报表内重复科目予以抵消;
  (三)与生产单位报表进行抵消合并。
  二、并表的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遵循“全面完整、不重不漏、规范操作、双轨运行”的原则进行报表格式转换与合并;
  (二)各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编制一套完整的基建财务报表;
  (三)企业应做好资产清查、往来账核对等基础工作,为并表做好准备;
  (四)企业应按统一工作要求编制抵消工作底稿;
  (五)企业应按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逐级逐户实施并表;
  (六)企业应根据有关要求按时上报合并后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报表合并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三、企业集团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确保并表质量,并及时就并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我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下载)
     1.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2.工作底稿抵消参考分录



  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二OO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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