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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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2004年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协业字【2004】012号
发文部门: 上述未列部门
录入时间: 2006-7-25 10:06:57
实施时间: 2004-4-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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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2004年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石化分会,各行业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工程咨询管理单位,各工程咨询单位:
  全行业换发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工作刚刚结束,不仅对80%以上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进行了核查和调整,而且对存在各种问题的单位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实际上起到了复评的作用。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工程咨询单位执业管理暂行办法》([1997]506号)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情况,今年的年检工作将适当简化。
  为规范工程咨询单位报送年检信息和适应建立行业统计制度的需要,今年我会改进了年检软件,将其合并至《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管理系统》的 "年检信息管理"中,先由各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填报软件,然后由初审单位汇总年检信息(电子版)上报我会。请各初审单位和工程咨询单位于4月15日后从"中国工程咨询网"首页(http://www.cnaec.com.cn或http://www.cnaec.com)下载年检软件升级程序,再填写年检信息。(现在下载)
  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都要认真自查,填报"年检信息管理"中的基本情况和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前期咨询项目、执业情况及年检结论(自动形成年检表一和年检表二、年检表五)。本年度完成3000万元以下前期咨询项目和1000万元及以上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情况(年检表三和年检表四)及复评表内容可以不填。
  2、各初审单位在管辖范围内可以自行安排其他有关年检工作的具体内容,但应着重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研究为行业发展和企业发展服务。2002年取得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是填报年检表五"执业情况及年检结论表"的重点对象。请初审单位督促并检查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填报的年检表及内容,并及时汇总上报我会。
  3、我会今年不再召开全国年检工作会议,必要时选择部分地区或行业进行重点抽查。
  4、年检时间为2004年4月至6月。各初审单位应于7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年检信息(电子版)统一上报我会。
  附:工程咨询单位执业情况年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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