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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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发文文号: 人考中心函[2004]58号
发文部门: 人事部
录入时间: 2006-7-25 10:04:05
实施时间: 2004-4-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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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 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告知考生,注意学习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二、 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  《通知》以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考生可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http://www.ceca.org.cn和我中心网站www.cpta.com.cn下载。

四、  关于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说明如下:

(一)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二)在《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中,上述两个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不同之处在考试中不作要求,试题只涉及共同部分。



附: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组成〉的通知》

  





  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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