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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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价协[2004]010号
发文部门: 上述未列部门
录入时间: 2006-7-25 10:03:27
实施时间: 2004-3-2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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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
 为规范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后期管理工作,使注册程序简捷方便,提高注册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程序,在原初始注册申报的基础上,适时开通了网上申请注册。为此,我协会对今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和改进措施:
 一、受理时间  
 各注册机构于2004年4月1日~15日办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申请登记工作,并于6月20日前报“中价协”进行复审(凡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中价协”于8月15日前报建设部审批。
 二、受理范围  
 凡通过2003年及以前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2002年度以前(含2002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应提交逾期注册说明及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申报方式
 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可采用两种方式:
 (一)网上申请注册
 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将个人基础数据输入后,上传“本级注册机构”,同时将其相关资料通过邮寄等方式或送至本级注册机构(网上无相应扫描件的)。各注册机构可根据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统一上传至“中价协”复审。
 (二)如申请人不具备网上申请注册的条件,仍可按原初始注册申请的方式进行申报注册。注册机构初审合格汇总后,统一报送“中价协”。
 由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网上申请初始注册,属于试运行阶段,如各注册机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申报资料
 (一)使用网上申报注册的人员,可直接从网上打印《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其它申报资料与2003年度注册要求相同;
 (二)未参加网上申报注册者,申报资料与2003年度注册要求相同。
 五、注册费用  
 各注册机构应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要求收费,注册费及注册证书费为60元/人。各注册机构在办理初始注册工作的同时,应将收费文件在收费场所实行公示。为方便造价工程师注册合格后的管理和执业,我协会组织编写了《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手册》,各注册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向“中价协”统一订购。
 六、 各注册机构于2004年6月20日前,将本省级或部门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后,通过网络系统(或汇总软盘)上传到“中价协”进行复审,同时将初审结果及注册费(45元/人)报送“中价协”。
 户 名: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开 户 行:工行百万庄支行
 帐 号:0200001409014435987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
 邮政编码: 100831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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