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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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207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07-25 09:04:53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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