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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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722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07-25 08:54:38
实施时间: 2001-9-2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近接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请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14742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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