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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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0]2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07-25 08:42:53
实施时间: 2000-7-2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金融机构反映,要求明确金融业国债手续费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应税收入范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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