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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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发放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卫监督发[2005]191号
发文部门: 卫生部
录入时间: 2006-07-25 08:30:58
实施时间: 2005-5-2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如何发放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5〕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分质供水是集中供水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范围。目前,有关分质供水的具体规定正在制定过程中,你局可依据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要求的分质供水单位发放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此复。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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