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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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民航系统租赁外国企业飞机租金征免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9]25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07-25 08:25:09
实施时间: 1999-9-2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民航系统向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外商)租赁飞机所支付的租金征免预提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我国各航空公司与外商在1999年9月1日以前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免征预提所得税。
  二、对我国各航空公司与外商在1999年9月1日日以后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征收预提所得税。税款由民航企业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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