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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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烟草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203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24 16:05:24
实施时间: 1994-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锐暂行条例》,现对烟草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4年1月1日起,烟草行业的工业,商业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企业(即在1993年底前已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企业),其所得税一律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三、未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的烟草企业,其所得税一律就地缴入地方金库。
 接此通知后,今年尚未入库的税款,请各地尽快督促入库,不得再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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