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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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722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07-24 15:45:15
实施时间: 2003-6-2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
营利社团组织,根据其章程,接受捐赠的款项直接用于法律援助事业。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向中国法
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并用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
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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