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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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6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 2006-07-24 13:28:50
实施时间: 2004-5-2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非营
利社会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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