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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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8]17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24 10:47:30
实施时间: 1999-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税务局):
  为缓解制革行业的困难,经研究,现对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 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猪皮,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
  二、 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牛皮、羊皮,暂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三、 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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