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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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2]7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07-24 09:45:24
实施时间: 2002-5-3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收。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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