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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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 工商企字[1997]1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 2006-7-2 9:04:48
实施时间: 1997-5-2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年检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7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
如下:
 一、 对未参加1995年度年检的企业, 按《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 (工商企字
[1993]第365号)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二、 对未参加1996年度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 可参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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