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修正案 |
发文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0号 |
发文部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录入时间: | 2006-7-1 18:09:04 |
实施时间: | 2000-12-1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登记注册管理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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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0号);同时,完善大安要案备案制度,为此,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八章作出修订,现予公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修正案。 局长 王众孚 2000年12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