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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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99]33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录入时间: 2006-07-22 08:35:25
实施时间: 1999-6-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的有关规
定,为做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印制、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的样式和标准印制,印制、发放
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印制、发放费用,列入“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
般预算收支科目”1609款“劳动保障事业费”下的160902项“社会保险事业费”科目。
 三、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印制、发放工作,保证登记证质
量,从严控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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