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关于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计办价格[2002]1104号 |
| 发文部门: | 国家计委 |
| 录入时间: | 2006-07-21 11:04:51 |
| 实施时间: | 2002-10-21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价格管理 |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 阅读人数: | 0 |
| 发文内容: |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计办价格[2002]1104号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下达部分进口化肥调拨价格的请示》([2002]中农财字第90号)收悉。根据现行中央进口化肥价格政策规定,经审核,现将你公司经营的部分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表中所列价格为带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为港口码头。价格构成包括:折人民币到岸价,保险费,商检费,银行手续费,报关手续费,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复合肥除外),合理损耗,散装化肥灌包费和你公司合理经营费用。其中复合肥、磷酸二铵、尿素,你公司可以表中价格为基础,在上下浮动3%的幅度内与需求方协商确定具体港口交货价格。 国家计委(2002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