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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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理顺部分邮电资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邮电部
录入时间: 2006-07-21 10:09:40
实施时间: 1994-3-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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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邮电部关于理顺部分邮电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4年2月17日,邮电部
  
 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需要,进一步鼓励用户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现就理顺部分邮电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低用户传真机月使用费标准,由现行的每部每月195元调整为100元。
 二、取消长途直拨有权用户的开户费和月使用费。
 三、取消双音频电话选机费。
 本通知自1994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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