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关于外派劳务培训收费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
| 发文部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 录入时间: | 2006-07-21 09:55:49 |
| 实施时间: | 1996-3-5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价格管理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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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派劳务培训收费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1996年3月5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 为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根据《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管理规定》(〔1996〕外经贸合字第6号)第二十四条,现对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的培训费用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长短,每个学员的培训费为: 40至60课时 150至250元人民币 61至84课时 250至350元人民币 85至180课时350至450元人民币 181至360课时 450至600元人民币 二、上述培训费用含教材和《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费,不包括食、宿及交通费。 三、各培训中心应严格遵守上述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如因特殊原因需超标准收费,应报外经贸部(合作司)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