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数字移动电话新业务资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邮电部
录入时间: 2006-07-21 09:55:00
实施时间: 1996-4-1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邮电部关于数字移动电话新业务资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1996年4月13日,邮电部
  
 现将数字移动电话(GSM)新业务资费试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短消息服务业务
 服务费:每月15元。
 二、三类传真业务
 开户费:200元,一次性收取;
 通信费:按移动电话收费标准、计费办法计算收费。
 三、960-9600波特数据业务
 基本月租费:50元;
 通信费:按移动电话收费标准、计费办法计算收费。
 以上标准自文到之日起试行。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