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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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租用数字电路装设分路设备资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邮电部
录入时间: 2006-07-21 09:54:22
实施时间: 1996-4-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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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邮电部关于租用数字电路装设分路设备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6年4月16日,邮电部
  
 现将租用数字电路装设分路设备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用户可在其租用的点对点数字电路上加装分路设备,每增加一户,按其租用数字电路月租费的10%加收分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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