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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委
录入时间: 2006-07-19 17:32:59
实施时间: 1998-2-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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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计委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1998年1月26日,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教委:
 你委《关于调整国家教委考试中心考试费标准的函》(教财〔1997〕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委考试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计算机等级考试(1-4级)收费标准由每人38元调整为每人10元。
 二、自学考试统考试卷清样费标准由每科700元提高到每科1000元。
 三、其它项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0.8元/人次,少数民族地区0.6元/人次;
 (二)成人高考招生考试费1元/人次;
 (三)研究生入学统考(二学位)、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和成人高等职教(3+2)考试试卷费3元/每份试卷;
 (四)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50元/每份试卷;
 (五)CIT资格审查费1500元/每点每年;
 (六)CIT模块报名考核费140元/每生;
 (七)电大视听生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8元/每人每科;
 (八)全国英语等级证书一级B考试笔试15元/每人每科,口试5元/每人每科;
 (九)高等学历文凭和英语等级证书3元/每本。
 你委考试中心要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收费标准从1998年2月1日起执行,暂定2年。以前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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