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关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培训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发文文号: | |
| 发文部门: | 国家计划委员会 |
| 录入时间: | 2006-07-19 17:27:42 |
| 实施时间: | 1998-5-1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价格管理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 阅读人数: | 0 |
| 发文内容: | 关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培训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8年4月29日,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国内贸易局市场建设管理司: 你司《关于重新给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司发市综字〔1998〕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培训等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拍卖师培训费(含讲课费、外地教师聘用费、教材费、场地租用费、其它杂费等)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计收。 二、报名考试费(含试卷、准考证、阅卷费、考场租用费等)按每人次80元计收。 三、注册费:首次注册20元/人,再次注册(每年一次)10元/人。 四、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费10元/证。 上述各项收费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按规定重新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