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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培训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录入时间: 2006-07-19 17:27:42
实施时间: 1998-5-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关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培训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8年4月29日,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国内贸易局市场建设管理司:
 你司《关于重新给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司发市综字〔1998〕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培训等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拍卖师培训费(含讲课费、外地教师聘用费、教材费、场地租用费、其它杂费等)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计收。
 二、报名考试费(含试卷、准考证、阅卷费、考场租用费等)按每人次80元计收。
 三、注册费:首次注册20元/人,再次注册(每年一次)10元/人。
 四、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费10元/证。
 上述各项收费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按规定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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