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认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
| 发文文号: | 价费字[1993]121号 |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 |
| 录入时间: | 2006-07-19 14:15:18 |
| 实施时间: | 1993-4-5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价格管理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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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 物资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收费标准的函》 ([1992]物函计 价字4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了加强对设备成套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设备成套工作水 平,"物资部、国家计委、机电部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办公室"开展对机电设 备成套单位的资格认证工作,可以收取如下费用。 一、资格证书(一正二副)每套20元 二、认证费 甲级 1500元 乙级 1200元 丙级 1000元 三、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证书印制、专家评审、 资料及通讯等认证业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 收费票据。 抄送:国家计委、机电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财政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