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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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对《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收取工本费的函》的复函
发文文号: 价费字[1993]13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
录入时间: 2006-07-19 14:13:35
实施时间: 1993-5-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国家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收取工本费的函》([1992]国土函字第198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各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
定,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可收取工本费。每份证书收费最高不超过8元。
 该项收费收入应专项用于证书的印制、发放等业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本通知自1993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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