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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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申请调整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收费标准的函》的复函
发文文号: 价费字[1993]64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
录入时间: 2006-07-19 13:55:51
实施时间: 1993-2-2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劳动部:
 你部《申请调整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收费标准的函(劳培字[1993]1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部统一印制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由原每本1.30元调整到每本2.50元。
 收费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技术等级证书》的印制和发放等
业务,不得挪作他用。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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