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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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教财[1993]2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教委
录入时间: 2006-07-19 13:51:34
实施时间: 1993-5-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
育司(局)、财务司(局),有关高等院校:
 随着我国副食品价格的全面放开,经研究决定,从1993年5月1日起,调整来华留
学生的奖学金生活费标准,调整后标准为:凡享受我国政府奖学金的大学本科生每月
350元, 普通进修生、硕士研究生为380元,高级进修生、博士研究生为410元。提高
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生活费标准所需的经费,由国家教委核定各有关院校来华留学生经
费预算时一并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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