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对神——朔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
发文文号: | 财税政字[1996]156号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
录入时间: | 2006-7-19 8:50:44 |
实施时间: | 1996-8-15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耕地占用税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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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财政厅: 你局晋地税农字[1996]第20号《关于神朔铁路占地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华能精煤公司)修建的神朔铁路,按照国务院国函[1995]75号文件确定的性质,属于企业经营的铁路专用线,根据我部[87]财农字第206号和[92]财农税字第37号文件规定,该铁路线路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按照我部[88]财农税字第8号《关于银行扣缴耕地占用税拖欠税款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的,可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款。 |